招标投标

8.7 盐城市湿地公园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0-08-07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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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湿地公园跟踪审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湿地公园跟踪审计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西至城际铁路,东至通榆河,南至青年路高架,北至建军路。

3、招标规模:盐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44.1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19363.72万元。

4、招标内容及要求:盐城市湿地公园跟踪审计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开工前审计、工程量清单审核、工程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等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保留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调整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提出分析意见;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14)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15)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6)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7)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3、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高级造价员。

2)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须具备土建造价工程师一名、安装造价工程师一名、市政中级造价员一名。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确保自2020年02月-2020年7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4、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5、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2日

2.领取地点: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08。

3.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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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树静

联系电话:15351575369,0515-8888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