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盐城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级审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为公平、择优选择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办法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级审计服务。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对盐城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信用评级专项审计报告(1年+1期);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服务内容的权利。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费约30万元。
4、服务期限:30日历天(信用评级)。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且达到招标人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或经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2、投标人人员要求:
2.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高级或审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2项目组其他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须派出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
3、业绩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审计业务约定(或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国有企业年度报告审计或国有企业专项审计项目。
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给招标人核验。
5、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6.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7、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行政服务部,联系电话:张工0515-89803566 )。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保函及保险。不接受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注:【引用盐城信用办推行的第三方信用报告,3A的单位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A的单位按一半金额缴纳。(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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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账号:3110000010120100140133
八、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伏先生
电话:0515-6900708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