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9辆盐都镇村公交车辆保险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9辆盐都镇村公交车辆保险项目。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100%自筹。
2.5、招标内容及范围: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9辆盐都镇村公交车辆2021-2023年度车辆保险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最终投保车辆以实际车辆数为准,按实结算。
2.6、招标规模: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9辆盐都镇村公交车辆保险项目,预算价约为170万元。
2.7、最高限价: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9辆盐都镇村公交车辆保险项目1707718.51元,其中:
2.7.1、三年承运险:118500.00元(按每辆车500元/年计);
2.7.2、三年交强险:644166.00元(按每辆车第一年3020.00元,第二年2718.00元,第三年2416.00元计);(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
2.7.3、三年三责险:945052.51元(保额为150万元/辆)。
2.8、服务期限级范围: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现有运营车79辆车2021-2023年度承运险、三责险(150万)及交强险。
2.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并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投标人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3、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程序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0日18:00时前,将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18351558593。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6:00时。
5.2、递交地点:盐城市金融城5号楼2103会议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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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递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缴纳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人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2、投标人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
8.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九、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十、联系事项
联 系 人:孔飞飞
联系电话:13626211976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